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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和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4-06-13  | 来源:本站 | 点击数: 60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阳经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

近期阜城气温逐渐升高,即将进入大风大雨和高温等极端天气多发易发时期,为切实加强汛期和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阜城汛期及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汛期和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严格落实《阜阳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雨季汛期和高温酷暑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分析研判夏季汛期和高温天气期间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底线思维。加大对汛期和高温条件下施工安全的检查力度,突出检查危大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临时设施和施工消防等重点部位、环节,督促工程参建企业加强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汛、防高温措施,狠抓执行和落实,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汛期隐患排查治理

(一)加强基坑(沟槽)安全管理。所有基坑(沟槽)开挖施工项目要将防坍塌、防雨水倒灌等作为防范重点,加强基坑(沟槽)的日常监测和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和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在基坑内有排水、污水等管道的,必须上报排水、污水管理部门审批,严禁堵塞、引流市政排水、污水管道,否则不得开挖。

(二)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强化设备安装、拆卸、加节和附着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垂直运输设备基础、钢结构体系、附墙连接和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灵敏度的检查、维保,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无积水。

(三)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要以施工和生活用电、外电防护、防雷等作为检查重点。电箱配置要符合规范要求,漏电开关要灵敏可靠,接零保护系统要设置到位;对于高耸的建(构)筑物或施工机械、设施须加装避雷设施,确保用电及防雷安全。

(四)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以防风、防滑、防高坠作为检查重点,按规定进行临边洞口防护和高处作业,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五)加强对临建设施的管理。重点排查现场临建办公、生活用房和围墙、工棚等临时设施的安全情况,临建设施的结构要安全、基础要牢靠、排水要通畅,周边环境要安全可靠,严禁在低洼处、高堆土边、不坚固的围墙边、暗沟边与灾害性地段搭建工棚等临时设施。

三、切实消除各类高温安全隐患

(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施工单位要积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40℃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

(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1.改善工地现场环境。鼓励施工单位配备冷风机等有效降温设备,改善作业、休息环境,并为作业人员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确保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2.加强教育培训和健康监测。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班前“晨会”制度,根据工种提示高温期间作业需要注意的事项,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在班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观察,身体健康情况异常的,应视情况安排休息或劝导就医治疗;患有高血压等心脑血管慢性病的,应及时调换岗位,保证生产安全。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重点治理动火作业消防隐患,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有遮挡、通风阴凉的地方,严格分库、分类存放,禁止混放、混装,禁止直接放在高温下暴晒,防止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四、加强汛期和高温天气期间的监督检查

我局将加大汛期和高温天气期间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完善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条件,并开展汛期、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跟踪督促整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辖区深基坑(基槽)、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动态管理台账,排查深基坑(基槽)、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并与每月25号前将动态台账报送至建管处安监科。

五、加强预警,及时报送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暴雨、大风、雷电、高温等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同时,要加强应急职守,确保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信息。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张小康,联系电话:2161801

 电子邮箱:fyjgjak@163.com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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